第43次摇号结果已入库,敬请查询!

国务院: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生育恶意调岗

 09月27日 18:17 人气:
摘要 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本文转自【中国新闻网微博】;

国务院: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生育恶意调岗

日前,国务院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文件明确,要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文件还提出,要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微享重庆 
640_proc.jpg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
或微信搜索公众号:gzfnet
 
喜欢 ()
or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