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次摇号结果已入库,敬请查询!

注意!今后行人乱穿马路也要罚款了!

 12月11日 22:19 来源:大渝网 人气:
摘要 继前段时间,我市开展了机动车礼让斑马线严管整治行动后,从即日起,对于随意穿行扰乱正常通行秩序的行人也将进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整治”和“行人守法过马路整治”同时进行,从严管控治理行人随意横穿道路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继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后 行人交通违法整治也开始了

今日(12月11日),来自市交巡警总队的消息,继前段时间,我市开展了机动车礼让斑马线严管整治行动后,为规范行人通行秩序,达到行人、车辆和谐共处的目的,从即日起,除了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严处外,对于随意穿行扰乱正常通行秩序的行人也将进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整治”和“行人守法过马路整治”同时进行,从严管控治理行人随意横穿道路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重点整治4种行为 行人乱穿当场罚20元

据了解,此次针对行人乱穿的重点违法包括:行人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灯横穿道路;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行人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等。

市交巡警总队表示,此次行人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将按照上限进行处罚。如果存在行人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的;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行人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行人进入城市快速道路和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都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20元罚款,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并开具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此外,对于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给予违法行为人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处罚。

而在执法中,违法行为人实施辱骂、阻挠、以暴力相威胁,拒绝、阻碍公安、城管等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可以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实施暴力或其它手段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人违法上内环增加固定检查点 市民可电话举报

针对行人违法上内环行走的情况,总队还将加大行人闯禁专项整治行动,现在总队城市快速道路支队已经在行人闯禁较多的茶园立交、四公里立交、盘龙立交、东环立交、红槽坊立交、石子山立交、星光立交设立多个固定检查点,同时配合7个巡逻组,每日开展不定时的专项管控措施。

同时城市快速道路支队还同步投用交通事件检测系统,在行人经常违法进入内环的真武山隧道进口、大学城隧道进口、吉庆隧道进口、小泉隧道进口等地安装该系统,对行人闯禁进行检测,通过实时监控,快速识别进入内环的行人,一经发现,立即处理并用巡逻车带离内环道路。

下一步城市快速道路支队还将在行人闯禁较多的立交匝道口或路段安装交通事件检测系统,进一步加大对行人闯禁的整治力度。与此同时,城市快速道路支队还畅通接出警渠道,市民只要在内环道路发现有行人闯禁的行为,就可以拨打指挥分中心电话进行举报,指挥分中心会第一时间指派就近巡逻组前往处理。截止目前,因接到热心市民的电话并处理行人闯禁行为已有20余起。

整改基础设施 提升行人过马路守法率

市交巡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对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整治和行人守法过马路整治工作进行的同时,还将对因隔离护栏缺损、过街设施缺失等客观原因,造成行人秩序混乱的地点进行整改,会同相关部门在道路改、扩建时,同时对过街设施、高差隔离、观赏植物隔离等方式对人行道和车行道进行物理隔离。在有条件的路段,增设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满足行人过街需求。

而在巴南区一处路口,还通过增加行人过斑马线信号灯时长,极大改善了交通状况。在巴南区百年广场附近,巴南区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区域为老工业区域,中老年住家户居多较多,居民住房与车行道距离较近,且底楼多为单一商业门面,早晚高峰期间,学生流、工薪流、日常出行流等混杂,同等通行时间下,人流量远大于车流量。

为改善该路段“行人高峰流量远大于车流量导致行人总有羁押,为抢时间闯黄灯的情况”,巴南区交巡警支队对该路段的车流量、人流量进行了科学的测算、分析,在不影响主线通行秩序的基础上,将行人过街时长由原来的20余秒,延长至55秒,将从百年广场方向来车左转进入东南亚支路红绿灯的时长缩短至40余秒,形成了全市第一条在高峰时段,行人通行时间远超过车辆通行时间的路口。

同时,拓宽该路段斑马线,并在斑马线涉及的道路两边加装了人行道护栏,增设劝导行人遵守红绿灯标牌以及车辆礼让行人的标线等措施,引导行人只能从斑马线上过马路,防止行人在车流中穿行。此外,还在相应区域增加交通劝导员和交通志愿者,从早8时至晚18时30分在该路口值守并开展劝导工作。

巴南区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行人违法过马路的现场,巴南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为有效提高行人遵纪守法的文明意识,正多方协调,积极筹备安装人脸识别系统,运用科技手段规范行人通行秩序。

附:行人通行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通行规定如下: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信号灯路口行人通行权规定如下: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在横过道路时应走人行横道,并应遵守道路交通信号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行人在人行横道信号灯红灯时的通行规则。

无信号灯控制的路段“斑马线”

行 人:人行横道或人行过街设施是行人过街的通行通道,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安全通行空间。因此,行人横过道路时,应走人行横道,并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通过。

有信号灯控制的路段“斑马线”

行 人:横过道路时,应走人行横道,并按照人行横道信号灯的指示通行。当人行横道信号灯绿灯亮时,行人可通行。

喜欢 ()
or
分享